正熠信视角 | 夫妻共同债务认定典型案例解析:从38万元借款纠纷看司法裁判逻辑发表时间:2025-06-18 17:00 正熠信视角 ![]() 客户至上 专业合作 勤勉尽责 优质高效 ![]() 当债务无法清偿时 如何通过线索排查 并采取诉讼方式 确认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并将其配偶纳入被执行人范畴 本所为大家分享一起真实案例 ![]() ![]() 案情回放 (案例来源于本所经办案例) 2022年9月,罗某分两次向尚某借款共计38万元,双方约定了还款期限及利息。借款逾期后,尚某诉至法院,2023年10月,法院判决罗某归还借款及利息。进入执行程序后,尚某发现罗某与梁某系夫妻关系,且借款发生在婚姻存续期间,遂另行起诉主张确认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,要求梁某共同承担还款责任。 尚某称,罗某借款时表示用于家庭生活及公司招投标保证金,且梁某知晓并认可该借款。梁某则辩称,借款仅有罗某签字,自己未追认,该38万元债务远超家庭日常生活需要,款项也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,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。罗某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应诉。 ![]() 法院判决结果 争议焦点 1. 罗某对尚某所负38万元债务是否属于其与梁某的夫妻共同债务? 2. 梁某是否应就该债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?
法院判决结果 1. 梁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,对罗某所负尚某的债务在40011元范围内承担共同还款责任。 2. 驳回尚某的其他诉讼请求。
裁判理由核心观点 1. 共同意思表示的缺失:夫妻共同债务需满足共同意思表示、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或用于共同生活、生产经营。借款由罗某个人签字,梁某未在借条上签字,无共同借款合意; 2. 部分借款用于家庭生活的认定:罗某账户在收到借款后,于2022年9月分多次向梁某转账共计29000元及11011元,合计40011元,该部分款项应认定为用于夫妻共同生活,梁某作为使用人需承担共同还款责任。 3. 其他款项的处理:其余借款用于消费的部分,无法核实是否为家庭消费,微信转账记录与案涉借款无关,不予支持。 ![]() 律 师 说 法 1. 债权人风险防范:在向夫妻出借款项时,尤其是大额借款时,应要求夫妻双方共同签字,形成“共债共签”的书面凭证,避免事后因共同债务认定产生纠纷。同时,保留借款用途的相关证据,如资金流向、聊天记录等,以证明款项实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生产经营。 2. 配偶的债务风险防控:避免经济上过于依赖配偶方的支持;避免使用自己的银行卡、微信或支付宝等资金账户与债权人产生交集;避免在借款前后购置大宗财产,如房屋、高级轿车等;及时签署《婚内财产协议》或及时进行资产隔离;在订立离婚协议时,对夫妻共同债务以及谁来承担予以明确。 ![]() 法条链接 上下滑动查看更多 联系我们 ![]() 正法明典 熠言明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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